那是一个雾气弥漫的冬日清晨,我刚到办公室,桌上的电话就急促地响了起来。来电的是个陌生的女声,带着几分焦急:“张律师,我是林晓雯,我跟未婚夫签了婚前财产公证,可现在他反悔了,说我不信任他,还要取消婚礼!”她的声音里夹杂着委屈和慌乱,我约她下午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怕是一场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棘手纠纷。
林晓雯,32岁,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创意总监,收入不菲。她走进办公室时,穿着一件深蓝大衣,手里攥着一份公证文件,眼神里满是疲惫。她和未婚夫周昊相恋三年,准备下个月结婚。为了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,林晓雯提议签一份婚前财产协议,明确她名下的一套公寓和一辆车归个人所有,婚后收入再共有。周昊当时爽快同意,还一起去了公证处。可就在婚礼筹备到尾声时,他突然翻脸,说公证是“对他信任的侮辱”,扬言要取消婚礼,除非林晓雯撤销公证。
“我不是不信任他,只是想把事情说清楚,免得以后扯皮。”林晓雯红着眼说。她告诉我,那套公寓是她工作十年攒钱买的,首付全是自己出的,车也是她婚前全款购置。公证协议写得明白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65条: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,只要自愿合法,协议就有效。可周昊的态度让她心寒,她开始怀疑,这段婚姻是不是走不下去了。
我问她:“公证时他有没有异议?有没有录音或者书面记录?”林晓雯翻出手机,给我看了一段视频,是公证处工作人员询问周昊是否自愿的画面,他笑着点头说:“没问题,我支持她。”这视频成了我们的底牌。我又让她把公寓的购房合同、银行流水和公证书都带来,确认她的财产确实是婚前个人所有。
接下来的几天,我试着联系周昊,想了解他的真实想法。他在电话里语气冷硬:“她搞公证就是防着我,结婚还怎么过?要么撤销,要么别结!”我冷静地提醒他,公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行为,撤销需要双方同意,且不能以此威胁婚姻。他哼了一声,挂了电话。我心里一沉,这事儿恐怕不只是公证问题,背后是信任的裂痕。
为了帮林晓雯理清思路,我建议她再跟周昊谈一次,录音为证,同时准备好应对可能的法律后果。如果周昊执意取消婚礼,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婚礼筹备费用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42条,胁迫婚姻是无效的。林晓雯犹豫了一下,说她还是想挽回这段感情,但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。
几天后,林晓雯约了周昊在咖啡馆谈,带上了录音笔。她后来给我听录音,周昊的情绪从愤怒到无奈,承认自己是“面子过不去”,觉得公证让朋友觉得他“吃软饭”。林晓雯耐心地解释,公证是为了保护双方,未来共同财产她也愿意公平分享。录音里,周昊沉默了许久,最后说:“我再想想吧。”
最终,周昊没再提取消婚礼,但也没完全释怀。林晓雯决定保留公证,婚礼如期举行,可她告诉我,签字那天,她心里总有种说不出的空落。我安慰她,公证是法律的保护伞,但婚姻的基石还是信任。这场风波暂时平息,可那道裂痕,怕是需要时间慢慢修复。
离开办公室时,林晓雯回头对我说了句:“张律师,谢谢你让我看清了很多东西。”我笑了笑,没多说。法律帮她守住了财产,可感情的裂缝,只能靠她自己去填。这场公证风波,就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婚姻里最脆弱的那部分。